原标题:期望物业费动态调整转变“恶性循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10月22日发布并公开发表印发。条例草案拒绝创建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条例草案根据住宅小区有所不同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展开了分类处置: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开发表、质价吻合的原则展开协商。物业费调整难早早已沦为影响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继而影响住宅小区品质的最重要因素。
在现实中,需要调整物业费的小区只是个例,绝大多数小区物业费自业主住进以来没变化。面临物业管理中人力、耗材等成本下跌,前期部分小区开发商不会补贴一部分,后期物业公司靠小区公共收益来补贴物业管理成本下跌,或者减少服务质量。上述条例草案明确提出,物业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为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获取了法律依据,未来将会解决问题物业费调整无以。住宅小区物业费目前大多实施政府指导价。
其优点是保证了物业收费价格平稳,弊端是没跟上市场变化,其结果是物业管理成本下跌而物业费纹丝不动,不少小区陷于恶性循环:物业服务质量上升—业主拒绝接受递物业费—居住于品质更进一步好转。上述条例草案既具体物业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又容许动态调整,未来将会转变这种恶性循环。但物业费动态调整不是随便调整,应当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说物业公司不应详尽公开发表物业费收支账单,才能证明物业费没乱花;再行比如,物业公司不应获取涉及成本下跌的详细信息,以证明物业费有调整的适当。
如此,与业主协商才有基础。更加最重要的是,物业公司应当详尽公开发表小区各项公共收益和开支的账本。
因为不少业主赞成下调物业费、甚至拒绝接受交纳物业费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小区公共收支不半透明,比如电梯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收益、公共用房出租收益等到底去哪儿了,是一本“糊涂账”。即便一些小区公开发表账本,但由于并未经过严苛审核,也无法获得业主信任。虽然条例草案具体了协商原则——合理、公开发表、质价吻合,但如果协商的前提条件不具体,难道业主们不不愿协商,大自然物业费动态调整也就无法构建,因为调整是必须多数业主表示同意的。
此外,小区物业服务合约一般是业主住进之前签定的,从服务标准到收费标准都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所以新的签定服务合约也是物业费调整的前提。应当说道重新制定物业费机制是趋势。北京物业费白鱼动态调整,是其他城市改革物业费机制的最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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